【文件有效】袁府办字〔2020〕60号 关于印发《袁州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袁州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袁州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细则》(赣府厅发〔2020〕17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宜春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字〔2020〕48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坚持“标准引领、整体推进,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对接国家各部委、省级各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市级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全面推进我区、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力争2020年底初步建成区、乡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到2021年底前,全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区、乡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二、工作任务及具体安排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20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对照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基层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载),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细化分类,形成区、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二)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见附件2)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3),同时参考省、市各对口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征求上级对口部门意见后,于2020年10月25日前报区政府办汇总审核后向社会发布(邮箱:yzqxxb@126.com,联系人:刘冬连,联系电话:3228286)。编制目录要实行动态管理,有变动及时调整更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对口部委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本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抓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三)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鼓励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对口上级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加强协调;区政府办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指导区、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抓好标准指引落实。
(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区本级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量化考核、有序深化。
(五)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目前我区已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实现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2020年将按照国办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统一名称、统一格式,提升发布、解读回应效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2020年12月底前在袁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试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同时,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LED显示屏、公示栏等平台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六)压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快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市、区政府办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涉事部门或乡镇(街道)要及时调查处置,并按时反馈回应情况。对涉及多部门、多乡镇(街道)的负面舆情,要及时会同宣传、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区政府办将持续督促协调。
(七)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同步开展政策解读,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让群众看得懂。要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通过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让群众喜闻乐见。
(八)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2020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提高决策透明度。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乡镇(街道)讨论研究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应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并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促进政民互动交流,增进理解、认同和支持,凝聚政策执行合力。
(九)开展乡镇(街道)两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区域示范创建活动,在我区积极创建1—2个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的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努力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创造好经验、树立新样板。
(十)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袁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一)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列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以“窗口标准化、内容常态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加强村(居)务信息公开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公开栏真正成为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十二)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26个试点领域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人员保障,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各责任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与宣传、行政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监督评价。2020年,区政府办将把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评、区政府各部门绩效管理考核以及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执行落实,于2020年10月起,每月月底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电子稿发送至yzqxxb@126.com(联系人:刘冬连,联系电话:3228286),并于2020年9月22日前将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联系人(附件4)报送至yzqxxb@126.com(联系人:潘奕帆,联系电话:3228287)。
附件:1. 袁州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2. 袁州区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分工表
3.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4.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联系人
附件1
袁州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主体责任单位 |
指导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 |
(1)梳理规范基层政府权责清单 |
区政府办(营商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
区政府办(营商办) |
2020年9月底 |
(2)梳理规范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清单 |
区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2020年9月底 |
||
(3)制定区、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 |
区政府办 |
2020年9月底前 |
||
2 |
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 |
(4)编制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
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局、区扶贫办、区税务局、中心城管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0月底前 |
(5)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
区政府办 |
2020年10月底前 |
||
3 |
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 |
(6)系统梳理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
区政府相关领域部门 |
2022年9月底前 |
(7)制定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
区政府相关领域部门 |
2022年9月底前 |
||
(8)编制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
区政府相关领域部门 |
2022年10月底前 |
||
(9)建立其他领域区、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
区政府相关领域部门 |
2022年12月底前 |
||
4 |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
(10)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 |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
区政府办 |
2020年11月底前 |
5 |
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
(11)优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 |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
区政府办 |
2020年10底前 |
(12)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区政府办 |
2021年4月底前 |
||
6 |
压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 |
(13)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市、区政府办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率,及时调查处置,按时反馈情况 |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
区政府办 |
2020年10月底前 |
(14)对涉及多部门、多乡镇(街道)的负面舆情,及时会同宣传部、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 |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
区政府办 |
2020年10月底前 |
||
7 |
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 |
(15)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问你、重大规划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
区政府办 |
2020年11月底前 |
(16)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
区政府办 |
2020年11月底前 |
||
(17)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讨论研究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应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并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
区政府办 |
2021年9月底前 |
||
8 |
开展区域示范创建活动 |
(18)开展乡镇(街道)两化示范创建活动 |
各乡镇(街道) |
区政府办 |
2020年11月底前 |
9 |
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 |
(19)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 |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2020年11月底前 |
(20)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5月底前 |
||
10 |
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机制 |
(21)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 |
各乡镇(街道) |
各乡镇(街道) |
2021年11月底前 |
(22)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 |
各乡镇(街道) |
各乡镇(街道) |
2021年11月底前 |
附件2
袁州区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分工表
序号 |
试点领域 |
牵头责任单位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区发改委 |
2 |
公共资源交易 |
区发改委 |
3 |
义务教育 |
区教体局 |
4 |
户籍管理 |
袁州公安分局 |
5-6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 |
7 |
公共法律服务 |
区司法局 |
8 |
财政预决算 |
区财政局 |
9-10 |
就业、社会保险 |
区人社局 |
11-12 |
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13 |
生态环境 |
袁州生态环境局 |
14 |
保障性住房 |
区住建局 |
1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 |
区住建局 |
16 |
农村危房改造 |
区住建局 |
17 |
市政服务 |
中心城管委 |
18 |
城市综合执法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9 |
涉农补贴 |
区农业农村局 |
20 |
公共文化服务 |
区文广新旅局 |
21 |
卫生健康 |
区卫健委 |
22-23 |
安全生产、救灾生产 |
区应急管理局 |
24 |
食品药品监管 |
区市场监督局 |
25 |
税收管理 |
区税务局 |
26 |
扶贫 |
区扶贫办 |
附件3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序号 |
公开 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2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注释:
1.公开事项:指某个具体应公开事项的名称。
2.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求。
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
5.公开渠道和载体: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等。其中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其余平台或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6.公开方式: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7.公开对象:该类信息公开面对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
附件4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联系人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政务公开分管领导 |
|||
具体联系人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印发
解读:《袁州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