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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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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袁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袁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袁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传真电话):0795-3273687。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开泰路袁州大厦725办公室,邮政编码:336000,电子邮箱地址:yzq12369@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工作能级。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严格对标国务院《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江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21〕30号)、宜春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宜府办字〔2021〕33号)以及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细化节点与责任,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2021年,袁州生态环境局公开政务信息483条。其中,公告公示4条,决策类栏目10条,执行和结果类栏目2条,管理和服务类栏目74条,污染防治类栏目286条,监察执法类栏目93条,辐射管理栏目1条,环境质量栏目1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1条。2021年共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7起,处罚金额313.5万元,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2份,送达《督办单》5份,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起,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9人,办理宜春袁州区宏泰采石场侵占林地、宜春市路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占林地等5起生态损害赔偿案,磋商赔偿款达200余万元。

袁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有关工作已发文征求意见稿至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通过袁州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通过专家论证,通过区司法局对规划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

土壤污染防治主动公示2021年袁州区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第一批)袁州区磊塘表面处理厂地块。

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污染防治主动公示袁州区2021年度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主动公示宜春市宜西福环保有限公司、宜春市越泽再生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前公示。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主动公示袁州区2021-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计划重点企业名单。

生态乡镇、村创建:袁州区彬江镇、水江镇、竹亭镇、辽市镇、飞剑潭乡共5个乡(镇)经一系列考核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并获得“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荣誉称号。袁州区金瑞镇余家坪村、由木村、水冲村、小江西村、吼里布村、前进村、院前村;楠木乡金山村、官溪村、盘田村、小水村;芦村镇浒坑村共12个村经一系列考核达到市级生态村创建指标要求,并获得“宜春市市级生态村”荣誉称号。

(二)依申请公开1.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袁州区政府网”(网址:www.yzq.gov.cn)网上查阅《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所有依申请公开件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梳理政务公开及环境信息公开各项内容,明确公开时限、公开依据等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股室根据公开时限要求公开相应内容。改变以往相关科室不愿公开、被动公开的局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我局无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平台建设。根据市政务网站、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建设板块,结合我局权责清单,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完成政府网站环保板块建设工作,完善5“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监察执法”等专题专栏,把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切入点,做到政务信息全面公开,方便企业个人在线办事查询。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多样化进行公开,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可读性,积极完善区政府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模块,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程序进行公示,提高信息的发布质量。

(五)监督保障我局调整了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汤冬根任组长、副局长苏光生任副组长、局属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行政办,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责任“三到位”。为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一名同志作为局网站的信息发布员,加强责任落实,及时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2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有待加强,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对需要公开的内容未能及时公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有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有待提高,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

改进情况:一是促进政民互动交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事项及时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探索新形式公开交流方式。二是按“简捷、协调、高效”的原则,以”服务经济、方便办事”为目标,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管理规范、效能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四是做好网站留言、电话咨询等答复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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