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区教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袁州区教育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袁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2017年,我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各股室职能划分,明确、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电教站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其他股室做好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依规公开,确保不遗留不交叉。

  (二)规范程序,丰富内容。我局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四个原则,做到规范程序、主动公开、保证时效,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17年度公开信息数量33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14类:政务动态、人才人事、基础教育、计财校建、职成教育、纪检监察、学生资助、党建工作、安全稳定、招生考试、电教装备、教学研究、教育督导、通知公告等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QQ群发布等公开形式2017年,我局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0次。分别是通过QQ群网评员点进相关链接回应舆情事件6次,其他方式回应舆情事件42017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171231日,我局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2017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我局虽然已按上级要求及时、规范公开各类信息,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申请回复流程有待进一步标准化。三是信息公开和动态信息的发布量有待改进。

  (二)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开通袁州教育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采集渠道,加强与乡镇、街道、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学习与培训,督促信息工作人员及时、严格按规范要求公开信息,切实强化网络操作技术学习,有效提升全区信息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更好的服务社会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统计时限从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