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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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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及《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袁府办发[2014]23号)文件的要求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编制。2014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机构建设和培训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大局,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渠道建设以及业务系统应用等方面着手,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积极开展主动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积极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不断完善公开细目内容,严格执行细目、文件文号以及文件内容三结合的公开范围,认真执行“文件反查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融入到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之中。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工作中实行统一受理,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报局领导审批的工作模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努力提高答复办理水平。此外,我们在平时工作中坚持值班制度,做到网络专人登,电话有人接,来信有人看,不断提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充分发挥袁州区政府网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做到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2014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并不断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根据我局制定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我局共公布各类信息18条,累计公布各类信息35条。主要内容有:领导分工、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效能建设、政风行风、服务指南和办事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司法行政工作动态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利用袁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q.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我局对2014年的文件及信息进行了梳理,对照《条例》将符合要求的文件及时公开,本报告在“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zq.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袁州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中山西路27号;邮编:336000;电话:3219970;传真:3219960)。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4年我局未有就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进行回应解读的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受理情况

2014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全部属于当面申请。

(二)依申请办理情况

2014年度已答复的申请总数为11件。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我局答复申请件均未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无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发生。

六、机构建设和培训情况

我局虽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但是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设在局行政办,并有兼职工作人员两名,并按时参加了区委组织的相关工作培训,确保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在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学习与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引导和宣传工作,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全局公开意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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