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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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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填报时间:2024.02.26              联系人及电话:况苏洁18000250281

序号 案件名称 执法主体 违法主体 基本案情 法律依据 处罚结果 备注
1 宜春市袁州区天天渔港喜宴大酒店一般查封 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宜春市袁州区天天渔港喜宴大酒店
2024 年 2 月 7 日上午,大队对位于宜春市袁州区秀江西路 210 号(恒大绿洲)的宜春市袁州区天天渔港喜宴大酒店进行双随机检查(该场所使用性质为酒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面积约 2500 平方米)发现:该酒店漫花厅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吊顶。 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及《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位于宜春市袁州区秀江西路 210号(恒大绿洲)的宜春市袁州区天天渔港喜宴大酒店漫花厅进行临时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十日,从2024年2月8日15时至2024 年3月8日15时。 袁消封字〔2024〕第0004号
2 袁州区城东棋和友休闲娱乐馆一般查封 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袁州区城东棋和友休闲娱乐馆 2024 年 2 月 1 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 167 号秀江风情 4 幢 1 层 1-3 室的袁州区城东棋和友休闲娱乐馆(场所使用性质为公众娱乐场所、场所面积约 250 平方米)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场所二楼营业区域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不满足《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 7.4.1 条规定。 不满足《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 7.4.1 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袁州区城东棋和友休闲娱乐馆二楼营业区域进行临时查封,查封时间为三十日。 袁消封字〔2024〕第0003号
3 袁州区城东逸问休闲娱乐馆一般查封 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袁州区城东逸问休闲娱乐馆 2024 年 1 月 30 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袁山东路 167 号的袁州区城东逸问休闲娱乐馆(场所使用性质为公众娱乐场所、场所面积约 300 平方米)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场所二楼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另一安全出口需要通过其他场所至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不满足《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 7.4.1条规定。 不满足《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 7.4.1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袁州区城东逸问休闲娱乐馆进行临时查封,查封时间为三十日。 袁消封字〔2024〕第0002号
4 宜春市江荣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三停加罚款 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宜春市江荣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9 日,我大队监督人员依法对宜春市江荣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作出的消防安全承诺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现场发现该场所处于营业状态,存在以下问题:1、三楼管道井竖向均未封堵,且未安装烟感探测器;2、未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3、二楼大厅机械排烟口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4、二楼大厅多处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均小于 1.1m;5、二楼大厅的多间营业性包厢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6、三楼疏散过道的顶棚和墙面使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镜面反光材料;7、二楼疏散过道内穿越隔墙设置有自动售卖机;8、二楼自助寄存处疏散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之规定,给予宜春市江荣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的处罚。 袁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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