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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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转变

(一)保留的职责

保留《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袁州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袁府办发〔2014〕9号)明确的城市管理及相关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区城管局原管辖的慈化、彬江、新坊、竹亭、天台、水江、辽市、飞剑潭、楠木、金瑞、洪塘、寨下、柏木西村、南庙、湖田、渥江、三阳、新田、芦村等20个乡镇的集镇城市管理相关职责调整为各乡镇属地管理。

(三)承接的职责

受市中心城区管委会委托下放,承接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直接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具体的职责范围为规划管控区内秀江、化成、灵泉、珠泉、湛郎、下浦、凤凰和新康府8个街道,医药工业园和机电产业基地2个园区

1.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方面:承接中心城区袁州区辖区范围内控违拆违、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建筑垃圾(余土)管理等住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水利、旅游等10个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采取一事项一协议的方法,逐步划转。

2.城市管理职责方面:按照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下沉的原则,承接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保留的中心城区路灯及景观灯照明设施维护与管理,垃圾卫生填埋终端处理,秀江河的清捞保护与综合执法,袁山公园、状元洲公园、化成岩湿地公园、高速公路互通园、上高广场、秀江河一河两岸、明月北路、明月大道等管护外,规划管控区内其他市政、园林和环卫等管护职能的具体执行和落实。

1)市政方面:除市级管理的路灯、景观灯照明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接袁州区管理的规划管控区内其他道路、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等设施的养护与维修。

2)园林方面:除市级管理的袁山公园、湿地公园、状元洲公园、高速互通园、上高广场、秀江河一河两岸、明月北路、明月大道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接袁州区管理的规划管控区内其他公园、广场、游园绿地、行道树、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管护。

3)环卫方面:除生活垃圾的终端处理、秀江河水域清捞、市管路段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接袁州区管理的规划管控区内其他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道路洒水冲洗与降尘、垃圾转运、道路护栏清洗、果壳箱和垃圾桶清掏保洁,垃圾中转站管护、公厕管护。

(四)负责市中心城区管委会承接市下放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二、主要职责

(一)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负责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执行、落实,研究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执纪执法、协助考核等工作,具体承接并行使以下职责: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公安交通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利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人民防空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行使农业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8.行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民政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旅游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1.实施经批准后的与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上述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中,需要划入的相关行政执法权事项,将采取“成熟一项、划转一项”、“一事项一协议”的方法,由执法部门、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三方就事项的执法依据、执法规范、执法条件、法律责任等内容签订移交协议书,最后划转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接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

(二)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参与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2.参与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工作的标准制定、组织协调、执纪执法、考评考核。

3.负责全区城市环境卫生行业指导的落实;参与研究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标准;负责全区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工作;负责落实全区城市环境卫生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压缩、运输及其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收集、消纳、利用及处置运输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区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参与编制户外广告设施、停车设施、洗车设施、临时经营摊点的设置等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5.协助和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的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维护工作,指导城市开展义务植树和单位庭院绿化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6.负责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及公用设施行业指导的落实;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排污、桥涵、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对全区停车场所和洗车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7.协管中心城区的垃圾处理费和停车收费的征收等有关工作。

8.负责编制和提出城市维护项目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要求征收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提出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

9.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工作。负责编制和提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负责数字城管项目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工作。

10.参与城市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1.负责全区城市管理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市中心城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95-319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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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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