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分局内设机构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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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设机构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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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与财务审计股

     负责分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分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负责党群、退休干部、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2



法规监察与信访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对单位或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听证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接待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系统的法规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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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跨乡镇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编制镇(乡)国土空间规划、地下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管辖区域内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管辖区域内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工作。监督管理规划行业。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辖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规划用地的拟定和调整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区域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区域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负责城乡规划管辖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批后规划监管、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区规划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登记与测绘地理信息股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土地、水、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承担全区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承担指导监督全区水流、森林、草原(草地)、荒地、滩涂、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区级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承办不动产统一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统一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订区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基础测绘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和管理本区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基础测绘数据库建设与更新。负责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查和监管工作。执行规划、土地评估、测绘等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区联合测绘工作。监督测绘活动、质量和测绘资质、资格及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贯彻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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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6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负责落实上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7






耕地保护与用地管理股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并组织实施省、市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土地征收征用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











8











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股

     监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工作,组织落实袁州区区域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市级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管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拟订地方性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省自然资源厅做好探矿权设置前期的查询工作;管理区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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