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袁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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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划定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10.92平方千米,涉及29个乡镇(街道、场)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严禁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全垦造林。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修建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水平条带、边坡种草、梯地、水平台地或者横垄种植法等水土保持措施,尽量保留原有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袁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

2.袁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1

   

附件2

袁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街道、场)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

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备注

1

柏木乡

1266.91

70.06

2

彬江镇

3897.11

128.31

3

慈化镇

5615.51

190.94

4

飞剑潭乡

2806.03

84.34

5

凤凰街道

26.60

10.24

6

洪塘镇

3670.99

162.53

7

湖田镇

678.18

77.32

8

金瑞镇

1831.61

107.28

9

辽市镇

1478.97

78.11

10

芦村镇

323.26

47.94

11

南庙镇

1928.43

78.36

12

楠木乡

1190.79

76.37

13

三阳镇

412.73

62.65

14

水江镇

2729.93

65.87

15

天台镇

5345.78

160.69

16

渥江镇

245.20

43.03

17

西村镇

1474.08

151.01

18

下浦街道

487.23

36.53

19

新坊镇

6791.70

158.95

20

新康府街道

71.28

5.15

21

新田镇

525.00

95.72

22

寨下镇

1254.95

120.41

23

珠泉街道

25.37

9.59

24

竹亭镇

623.61

54.77

25

金园街道

32.19

55.26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6

官园街道

12.84

26.31

宜阳新区

27

洪江镇

7624.01

145.4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

28

温汤镇

8087.83

170.32

29

明月山生态公益林场

634.36

10.73

合计

61092.48

2537.12

国土面积总和为包含未涉及陡坡地乡镇、街道的全区总面积

备注:29个乡镇(街道、场):其中袁州区24个,经开区1个,宜阳新区1个,明月山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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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袁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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