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我区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省“清网护鸟”行动工作要求,现就袁州区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在林区、菜地、农田、湿地等区域,非法架设捕鸟网,设置猎夹、猎套、电击设备等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工具的;
2.采用网捕、诱捕、投毒、强光、烟熏、捣毁巢穴、无人机挂箭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的;
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4.利用网络平台,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售卖禁猎工具的;
5.其他涉及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查实非法架设捕鸟网、设置猎夹等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2.查实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等较重行政违法行为的,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同一违法行为由多人分别举报的,仅对第一时间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同一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行为向不同部门重复举报的,不重复奖励。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宜春市袁州区林业局0795-3288203;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0795-3571003;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95-3272180。
2.来访举报:可前往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及各派出所现场、宜春市袁州区林业局(袁州大厦5楼541室)举报。
3.邮箱举报:yclingyeju2007@yeah.net。
四、有关说明
1.举报人需提供真实线索(含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准确地点、相关证据等),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相关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3.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公告由宜春市袁州区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宜春市袁州区林业局
2026年2月3日
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袁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