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袁州区政府对《袁州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袁州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修订)》。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5年6月,宜春市司法局对《袁州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袁府办字[2025]9号)部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为进一步提高《袁州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的规范性,需要对《袁州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4〕2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修订主要内容
《袁州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修订)》包括工作安排、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程序、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要求五方面内容,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征收土地的部门分工上,具体调整如下:
1.将原方案中第四部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中的“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工作,承担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和土地调查确认,征收土地协议签订,补偿费用测算等工作。”
修改为: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土地工作,承担征收土地红线划定和勘测定界,土地、青苗、树木等调查确认,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土地、青苗、树木等补偿、留用地安置内容拟订,协议签订,补偿费用测算及拨付等工作。
2.将原方案中第四部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中的“区住建局负责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及安置工作。”
修改为:区住建局负责征地过程中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确认、补偿安置内容拟定、协议签订、补偿费用测算和拆迁等工作。
3.将原方案中第四部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中的“区财政局负责征收土地等相关经费筹措工作。”
修改为:区财政局按财政管理体制相关规定负责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经费筹措工作。
4.将原方案中第四部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中的“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办理参保等工作。”
修改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办理参保等工作。
5.将原方案中第四部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中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工作经费、第三方技术服务费等相关经费筹措及签订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协议工作;承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规划、政策落实工作。负责聘请勘界测量、调查评估等第三方技术单位,负责做好征收土地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交付和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审核、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征收土地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交付和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审核、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6.将原方案中第四部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中的“村(社区)委员会、村民(居民)小组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土地工作。”
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居民)小组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土地工作。
解读人:刘春江,联系电话:0795—319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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