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报来《关于袁州区2025年度第9批次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宜市自然资袁文〔2025〕150号)已收悉。经袁州区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彬江镇集体农用地3.0315亩(耕地2.9475亩)、南庙镇集体农用地3.177亩(其中耕地3.1425)、慈化镇集体农用地6.633亩(耕地6.105亩)、湖田镇集体农用地2.7105亩(耕地2.3595亩)、新坊镇集体农用地2.9385亩(耕地1.779亩)、竹亭镇集体农用地0.564亩(全部为耕地)、金瑞镇集体农用地1.9005亩(全部为耕地)、楠木乡集体农用地0.921亩(耕地0.8985亩)、天台镇集体农用地1.485亩(耕地0.4515亩)、西村镇集体农用地1.536亩(耕地1.4925亩)、辽市镇集体农用地0.21亩(全部为耕地)、三阳镇集体农用地3.8865亩(耕地3.741亩)、新田镇集体农用地2.6085亩(耕地2.4345亩)、芦村镇集体农用地0.378亩(耕地0.3465亩)、寨下镇集体农用地1.02亩(耕地0.966亩)、柏木乡集体农用地0.5955亩(耕地0.5595亩)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合计33.5955亩(耕地29.898亩),按 呈报的土地用途只能用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不得改变集体建设用地性质。
二、乡镇(街道)对于占用耕地用于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务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乡镇(街道)要强化规划引导,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必须选择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损毁历史文化遗产,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或在地质灾害区(点)建房,不得在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道路两旁建房,不得切坡建房,不得破坏生态红线。
四、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建设秩序,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时,不得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对存在不符合农民建房条件、有信访事件等问题的,不得供地。
五、乡镇(街道)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集体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备案,依法依规供应土地。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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