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袁州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袁州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修订)
为了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4〕2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为确保征收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和按期完成,征地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村组两级群众大会,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方式,全面做好征地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使当地群众知晓、熟悉征迁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统一群众认识,获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下一步的征地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调查核实阶段。用地红线划定后,组织征地工作人员以村为单位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面积进行复核(拆迁建筑物需附有户主在旁的照片),并以户为单位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经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相应标准计算补偿资金。
3.签订协议阶段。征地面积、建筑拆迁张榜公布后,经户主确认土地及建筑物的补偿资金,与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户层层签订征地协议书。
4.征地安置阶段。乡镇(街道)、村组织被征地涉及拆迁的农村居民进行过渡搬迁,实施拆迁户房屋拆除。同时要妥善选择安置用地,并确保宅基地在签订协议后两个月内落实到位。
二、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4〕21号)的规定执行,不在补偿项目范围内或其他特殊情况,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予以补偿或者由多方协商决定。
2.支付方式。自然资源部门与拟征地范围内被征地单位按照勘界确定的红线图面积签订征地协议,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
3.工作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征地工作经费按照每亩800元标准执行;自然资源部门工作经费按照每亩200元标准执行。
三、征收土地程序
1.开展征收土地前期工作:(1)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以区政府名义发布征地预公告,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用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安排、征收土地工作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张贴等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并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2)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调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公共场所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3)开展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区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以区政府名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公共场所张贴,并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5)组织征地听证。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区政府组织听证。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并提出防范化解矛盾的措施;(6)开展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7)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测算并落实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2.认真组织征地审查报批。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完成后,自签订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两年内,由区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两年内未提出的,重新启动征收土地前期工作。
3.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工作。(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以在公共场所张贴等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2)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3)交付土地;(4)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由区政府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征地工作法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建立以区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征地工作协调机制。
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土地工作,承担征收土地红线划定和勘测定界,土地、青苗、树木等调查确认,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土地、青苗、树木等补偿、留用地安置内容拟订,协议签订,补偿费用测算及拨付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征地过程中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确认、补偿安置内容拟定、协议签订、补偿费用测算和拆迁等工作。
区财政局按财政管理体制相关规定负责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经费筹措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办理参保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承担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监督集体所有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使用等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征地范围内林地使用的管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办理林地手续,加强对林地使用的监管。
区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征收土地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征收土地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交付和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审核、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居民)小组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土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为切实推进项目顺利建设,各相关职能单位要集中力量、凝聚合力,全力以赴推进征收土地及用地报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是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项目建设的意义。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尤其是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具体工作人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标准讲清,把政策讲透,积极争取被征地农民理解和支持。
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主动作为、互相配合、压实责任、勇挑重担,善于化解各类矛盾,绝不允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要依据法律和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正当利益和合理要求,确保征地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严明纪律。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征地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禁工作人员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征地工作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征收土地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3月27日出台的《关于印发<袁州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袁府办字〔2025〕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青苗补偿标准
3.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4.林(苗)木补偿标准
5.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实施方案
6.征地风险防范化解预案
附件1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
|
区片范围 |
区片价 |
征地补偿费用 |
|||||||
|
耕地 |
园地 |
人工高产油茶 |
养殖 坑塘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其他农用地 |
林地 |
未利 用地 |
||
|
下浦街道、秀江街道、化成街道、凤凰街道、珠泉街道、湛郎街道、灵泉街道、新康府街道、湖田镇、渥江镇 |
48000 |
48000 |
48000 |
48000 |
48000 |
48000 |
48000 |
33600 |
28800 |
|
三阳镇、彬江镇、西村镇、洪塘镇、新田镇、南庙镇、新坊镇、慈化镇、芦村镇 |
45500 |
45500 |
45500 |
45500 |
45500 |
45500 |
45500 |
31850 |
27300 |
|
金瑞镇、天台镇、寨下镇、辽市镇、柏木乡、水江镇、楠木乡、竹亭镇、飞剑潭乡 |
44700 |
44700 |
44700 |
44700 |
44700 |
44700 |
44700 |
31290 |
26820 |
附件2
青苗补偿标准
|
补偿标准 (元/亩) |
|
|
水田 |
1150 |
|
旱地 |
950 |
注:青苗补偿按实际损失补偿,没有青苗的和抢种的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3
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
序号 |
补偿项目 |
规格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备注 |
|
1 |
水泥窖(粪坑) |
元/个 |
200 |
|
|
|
2 |
泥窖 |
100 |
|
||
|
3 |
普通鱼塘 |
元/亩 |
2500 |
|
|
|
4 |
精养鱼塘 |
元/亩 |
3100 |
|
|
|
5 |
简易种植大棚 |
简易种植水泥柱子大棚 |
元/㎡ |
15 |
|
|
6 |
简易种植竹大棚 |
元/㎡ |
10 |
|
|
|
7 |
水井 |
手压井(家用) |
元/口 |
1000 |
|
|
8 |
深水井(Φ18cm) |
元/米 |
160 |
|
|
|
9 |
蓄水池 |
砖砌、石砌蓄水池 |
元/立方米 |
200 |
|
|
10 |
砼水池 |
元/立方米 |
430 |
|
|
|
11 |
坟墓迁移 |
有碑坟 |
元/穴 |
1000 |
|
|
12 |
无碑坟 |
元/穴 |
500 |
|
|
注:不在该表范围内的类别,由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
附件4
林(果)木补偿标准
|
序号 |
补偿项目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1 |
林地 |
元/亩 |
900 |
|
|
2 |
果园 |
元/亩 |
2000 |
|
|
3 |
零星种植果木(已结果) |
元/棵 |
60 |
最高不超过2000元/亩 |
|
4 |
零星种植果木(未结果) |
元/棵 |
15 |
最高不超过900元/亩 |
|
5 |
零星种植林木(杉、樟、柏、棕树、椿树、柳树等)2米以上 |
元/棵、丛 |
10 |
最高不超过900元/亩 |
注:1.古树名木、苗圃、成片人工林、已投产成片果园等市场价值波动较大或对于一些单株价值较大的树木,补偿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
2.种植花卉、绿化苗木一般作迁移处理,根据市场信息价结合迁移季节,对迁移费及迁移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市场信息价以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价格为准。
附件5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实施方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二、适用情况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
三、主要内容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包括:
1. 征收土地的区人民政府与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基本情况;
2. 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3. 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 补偿安置的标准、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
5. 补偿决定的依据以及理由;
6.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四、实施流程
1.涉及征地的乡镇(街道)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补偿、安置等协议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依据补偿登记结果和补偿安置方案提出补偿安置的意见,并做好化解风险预案,报区人民政府。
2.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根据所在乡镇(街道)报送的补偿安置意见和化解风险预案,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形势研究,根据研究结果,依法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附件6
征收土地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
为保证征收土地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防范和减少社会危害,切实维护袁州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袁州区区发展大局,对征收土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正确判明性质,严格执行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为目的,讲究策略,把握时机,冷静、稳妥、及时处置,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止矛盾和事态扩大蔓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原则:坚持准确把握,快速反应;坚持加强引导,注重效果;坚持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严格制度,明确职责。
二、工作目标
开展征地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增强风险意识
防范征收土地工作风险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对工作风险的自觉性。
(二)找准工作风险点
对征收土地工作的各项工作内容、节点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切实做到找查精准。
(三)完善防控措施
建立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征收土地工作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三、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有效预防和应急处置因征收土地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区委区政府建立由自然资源、民政、财政、政法、司法、信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公安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的征收土地工作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征地有关责任部门具体牵头实施维稳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宣传与信访接待。宣传党和国家的征收土地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好各种不稳定因素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接待好群众的上访和解释劝说工作,进行有效疏导和化解,把矛盾尽量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各乡镇、街道)
2.风险源摸排。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内外结合的方式,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多种形式,全面查找征收土地工作涉及人员、项目环节、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源,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各乡镇、街道)
3.现场秩序维护。维护正常秩序,发现问题要立即介入处理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采取措施,迅速控制突发事件局面,平息事态,阻止事态扩大,对突发事件现场挑动闹事的组织者要立即带离并依法严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确有必要的,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增加处突力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区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各乡镇、街道)
4.后勤保障。负责处突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四、事件处置程序
(一)有关责任单位接报后,立即向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状态启动后,区人民政府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控制事态。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现场工作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事件当事人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社区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02020000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