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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袁府字〔2023〕37号 袁州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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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袁州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全生产五十条具体措施和市安全生产七十条措施,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大力整治事故隐患、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对2021年4月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印发的《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 〔2018〕19  号)《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 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 知》(赣安监管办字〔2018〕26号)和《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宜春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 知》(宜应急字〔2020〕35 号)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其他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5日起执行。

五、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共20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举报范围:

细则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 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其他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等行业领域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

2.明确了举报原则: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 依法处理,经查证属实且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范围的,依照本办法,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举报事项不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 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3.明确了举报方式:

安全生产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 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12350或0795-3217280)以及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4.明确了奖励标准:

(一)举报未取得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照,或安全生产有关 许可证照已经超出规定的有效期限或许可范围,擅自组织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奖励1000-50000元。

(二)举报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奖励1000-5000元。

(三)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抗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营业)、 关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指令,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奖励1000-5000元。

(四)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 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奖励500-2000元。

(五)举报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未按规定审查,擅自进行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奖励1000-5000元。

(六)举报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的,奖励2000元;举报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较大生产安全事 故的,奖励10000元;举报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的,奖励20000元;举报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30000元。

(七)举报有现实危险性,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1000-5000元。

(八)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属于应当强制淘汰的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设备设施、原材料、工艺装备,可能导致事故的,奖励1000-3000元。

(九)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定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 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而进行高危作业,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奖励1000-5000元。

(十)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奖励500-2000元。

(十一)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节严重的,奖励500-2000元。

(十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殊工种人员未按国家规定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件上岗,职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情节严重的,奖励500-2000元。

(十三)举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未按照相关 标准、规范、准则开展相应中介服务,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虚假结论报告和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500-2000元。

(十四)举报安全培训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未保证培训 质量,弄虚作假,骗取或帮助骗取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证件,情节严重的,奖励500-2000元。

(十五)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奖励500-2000元。

(十六)举报其他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奖励1000--10000元。

5.明确了奖励程序: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 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应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 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 理由。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 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区应急管 理局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延长30日领取。

6.明确了不予奖励情形:

(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自身的举报;

(三)无法确定举报人的举报;

(四)应急管理局认为不应奖励的其他情形;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袁州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5-321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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