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由寨下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袁州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z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袁州区寨下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袁州区寨下镇长新路1号,邮编:336025,联系电话:0795-343000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寨下镇在宜春市委、市政府、袁州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定位,以开展抓落实活动年“三比三争”工作为主线,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认真学习贯彻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以建设“五型”政府为目标,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为袁州区政务公开工作贡献寨下力量。现将我镇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全年我镇在政务公开网主动公开57条。其中政务动态54条、公告公示13条、规划计划3条、机构概括4条、人事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镇公开办公地点和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按照规定接待和答复,在信息公开指南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内容,并在政务信息公开专区提供依申请公开申请表。2023年全年我镇线上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事件并按时依申请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镇政府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同时,注意把政务公开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如党政等办公室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作风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和各项政务工作中去,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实践动力。二是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提升机关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如社保、医保、计生等办公室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条件、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并通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研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既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了相互的了解,又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广大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满意度不断提高。三是把推行政务公开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增加政务管理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勤政的意识,强化了机关民主管理机制和领导干部自律机制,促进了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制度,规范公开,促使政务公开运行规范化。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镇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一是领导责任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三是保密审查制度,镇政务公开做到每月更新政务公开四至五次,检查问题、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针对政务公开存在时间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形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及时的全面整改:一是统一规范了政务公开的格式,调整充实公开内容;二是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栏,三是重视做好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为提高政务公开时效性做准备。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我镇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等。
二是我镇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中,作为对各部门及其相关领导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在日常工作中,由领导小组对各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采取跟踪督办、实地督办、专项督办的形式,加大检查指导的力度,对工作开展好的通报表扬,对被动对付、行动迟缓的赋予通报批评,从而保证了全镇政务公开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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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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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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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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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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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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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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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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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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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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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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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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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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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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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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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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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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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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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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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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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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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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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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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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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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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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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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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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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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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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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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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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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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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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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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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镇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不够强,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对动态性的内容质量要求还有待提高。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今后我镇在政务公开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争取在各村建立较高标准的村务公开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