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财购发﹝2023﹞19号
袁州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公务
印刷定点采购与2023-2025年度公务
印刷框架协议采购衔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区直单位办公室,各框架协议企业:
鉴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规定,完成了“袁州区区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3-2025年度公务印刷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具备实施2023-2025年度区直预算单位公务印刷框架协议采购条件,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通知实施范围限于袁州区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含二级单位、重点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采购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袁州区财政局关于2021-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袁财购发﹝2021﹞10号)文件的规定终止,区级各预算单位应当从袁州区区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3-2025年度公务印刷框架协议中实施采购。
二、实施期限
本次政府采购公务印刷框架协议采购企业(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企业)资格有效期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框架协议企业
通过框架协议征集,确定南昌青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为袁州区区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3-2025年度公务印刷框架协议采购企业(框架协议企业名单见附件1)。
四、优惠及服务承诺
框架协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承诺的报价和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公务印刷采购服务(框架协议企业联系方式、承诺的优惠率详见附件1)。
五、框架协议采购程序
采购人可使用预算单位名称(注意:单位名称与预算一体化名称一致,与江西CA单位名称一致)登录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地址http://59.63.125.184:8088/),在框架协议企业中自主选择采购印刷服务(采购清单明细详见附件2,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入围供应商履约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应当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六、几点要求
1.采购人应当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相应制度,依法实施框架协议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框架协议企业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之外的不合理要求。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2.入围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框架协议内容履行约定,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入围供应商必须将中标的优惠率、服务承诺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以返利或回扣等任何不良行为扰乱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市场秩序。若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取消其框架协议企业资格。
3.区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公务印刷框架协议采购执行情况
检查。
七、举报机构和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发现袁州区框架协议采购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袁州区财政局进行检举控告并提供证据材料,袁州区财政局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处罚。
举报地址:袁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袁州大厦459室),举报电话:0795-3587943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袁州区区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3-2025年度公务印刷项目中标企业名单
附件2:袁州区区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3-2025年度公务印刷项目采购清单
附件3: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服务类)直接选定操作手册
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